原标题:工地领导酒后闯宿舍猥亵女实习生
5月24日,广西桂平。
(相关资料图)
在广西柳梧铁路项目部实习的大三学生小苏(化名)称,5月24日凌晨,住工地宿舍时被领导江某某猥亵。
事后江某某在微信上道歉自称醉酒,“可不可以当没发生过,你说啥都行”。
5月26日,柳梧铁路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江某某为4标工程部部长。
柳梧铁路4标项目经理部李书记回应,江某某猥亵女实习生属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并称单位已经研讨过了,会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此,金田派出所人员确认已执行拘留。
单位负责人回应,将安抚受害人。
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拘留决定书让她看不懂:“违法行为人籍贯不详、住址不详、单位不详,执行方式和期限也不对应。”5月27日,上海正策律所张璐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行政拘留决定书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出具,如果觉得处罚过轻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陈丽表示,自己“准备申请复议”。
▲被陈丽质疑的行政处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广西桂平一项目部当实习生的陈丽(化名)称,前几天晚上休息时,她被项目部领导侵犯了。
陈丽展示的广西桂平市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浔公行罚决字[2023]01XXX号)显示:
现查明江某某于2023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酒后到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柳梧铁路项目部工地宿舍510房,发现陈丽睡着后,便潜入该宿舍。
待陈丽醒来发现其后,江某某便与其闲聊,且坐到陈丽床旁。
随后江某某便用左手搂抱固定,右手在陈丽身前乱摸……
以上事实有江某某、陈丽询问笔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陈丽向记者展示的微信聊天截图可见,江某某曾对她说:“这件事可不可以就当没发生过?我不希望有第三个人知道,能做到吗?我可能真的喝多了,对不起!”
▲江某某通过微信道歉并要求事情不要外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丽拿到项目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却觉得有些不妥。
她告诉记者:
“一是决定书上违法行为人的籍贯不详、住址不详、单位不详;二是执行时间不对应。前面写“拟对江某某处以行拘五日”,后面又写‘执行拘留十五日,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9日。’执行时间‘24日至29日’又只有五天;三是没有说明罚款多少,下面却有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处罚提醒。这样的决定书能让人信服吗?”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当事派出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可到派出所来由接警的民警做解释,若不服本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重庆警方一名资深警务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根据笔录的内容,如果违法行为人不说,籍贯/单位/住址等内容,决定书上就可能会写‘不详’。不过,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违法行为事实本身清楚这是重点。另外,处罚的时间不对,可能是笔误,当事人可持决定书到办案机关去纠正这一错误就可以了。”
上海正策律所张璐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有猥亵行为的涉案人应处5-10日拘留,不涉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表述存在错误,陈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出具,也可以直接拿着这份决定书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如果陈丽对公安作出5日拘留决定不服(觉得过轻、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复议。”
陈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但由于情绪不稳定,行政复议申请还没有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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